申诉控告可预约
如今,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进行申诉控告的当事人可以自己定时间,周六、周日都有人接待。检察机关为方便证人,还亲自登门找证人取证。市检一分院提出,凡群众拟在双休日、节假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向检察院报案、举报、控告、申诉的,或在正常接待时间内未接待完结的,可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内向检察院举报中心预约接待。[全文]
●点评:“以人为本”,折射出我国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
实行首办责任制
当事人或者其他群众就有关事项进行询问时,第一个接待群众咨询的检察人员负责引导和明确解释、回答。
不属于自己接待的,应当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接待,不准推诿。
●点评:要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对群众负责是最重要的。
维护申诉人权益
北京市检察机关将每月25日确定为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接待日。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对申诉人提交的申诉状和申诉材料,检察人员应当认真审查,需要由申诉人提供或者补充的材料要明确提出,避免申诉人重复往返。
●点评:给申诉人充分的权利,这是公正执法中不可或缺的。
保护举报人权益
受理举报线索后,检察人员应当在3个月内就举报线索的查处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对经核实的署名举报、控告信函实行逐件答复,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友的,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依法严肃处理。
●点评:检察机关推出的便民措施让实名举报人吃了定心丸。
律师见面速安排
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一般应在48小时内安排,尽量简化会见手续,并不得限制会见次数。对于贪污、受贿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在5日之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案件材料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
●点评:律师会见当事人在过去是个难题,有的办案人员对律师的意见不够重视,甚至人为设置一些障碍。便民措施保障了律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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